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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不只是關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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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RED KENNEDY

譯者:FCC 珍愛家庭中心 翻譯小組

  「情慾」並不是現代人會每天用的詞彙。甚至是熟知這個術語、訓練有素的牧師或神學家,也可能會混淆它的意義。對許多人來說,這個詞彙讓人聯想到奧古斯丁的與欲望的鬥爭,或是當代對於人性慾的辯論。因著這些原因,許多人只認為情慾是在講述不正當的性慾。韋氏辭典的定義——強烈的欲望,特別指性方面的——加強了這樣的用法。

  但在基督教義中,情慾不只是關乎性而已。此用法更廣泛應用在混亂的喜好和錯誤偏向任何一方的欲望——無論是貪婪、色慾、不公的偏見或偏心。教會歷史向我們揭示了接納對欲望歸正的理解能如何幫助今日的基督徒。

犯罪與否?奧古斯丁的情慾觀點

  在多數的教會歷史中,情慾的爭辯大多圍繞在這個問題:即使沒有付諸行動,上帝是否判人們在不正當的欲望上為有罪。

  希波的奧古斯丁對聖經的早期研究使他對於這個問題有了肯定的回答。他教導不論意願或意圖為何,我們不正當的想法、欲望和行動都會招致罪。為什麼?這些就是我們參與在亞當夏娃原罪中的證據。奧古斯丁寫道:「所有無知而犯的錯,以及不能如願做對的事都被稱作罪,因為它們都帶有最初罪的根源。」

  在他之後與伯拉糾的辯論中,奧古斯丁表明了因著人性罪惡欲望的敗壞,我們唯有透過上帝的恩典才能行善。但他不僅止於此。他對洗禮的教導使得他情慾的教義解釋更加複雜。奧古斯丁寫道「只要『受洗的基督徒』不願意其發生,情慾本身就不再是罪。」

  歷史上的學者對於奧古斯丁這段論述的意思有所爭論。拉丁文並沒有主動詞「犯罪」和名詞「罪惡」的明確區分。詞彙peccatum可以有這兩種解釋,使得確定奧古斯丁的意圖變得有難度。但是自奧古斯丁的時代,羅馬天主教教會都在教導洗禮可以除去原罪。他們主張,受洗後的信徒心中所生的不恰當欲望在實行之前都不會成為罪。到了馬丁・路德的時代,一些中世紀的神學家甚至教導,不恰當欲望應該被眾信徒所歡迎,因為是個機會可以透過拒絕欲望來展現德性。

我們仍帶著罪:改革宗教派者對情慾的觀點

  改革宗教派認為天主教觀點是危險且違反上帝話語的。他們相信即使已經受洗,不正當的欲望仍然是罪,並且會在信徒中間持續招致罪的後果。詹姆士王譯本(欽定本)的歌羅西書3:5翻譯反映出他們的觀點(參見羅馬書7:8、帖撒羅尼迦前書 4:5)。欽定本的譯者使用英語詞彙「evil concupiscence」(惡慾)去翻譯當代譯本寫作「evil desires」(惡慾)的希臘文用語。保羅說邪情私慾——如「淫亂、汙穢、邪情⋯⋯和貪婪」——是「屬世的」且應該理解其核心是拜偶像的。

  路德在1537年所撰的施馬卡得信綱中,論到天主教教會沒有將情慾視為罪,導致他們對悔改有誤解。路德認為,雖然信徒心中生出不恰當欲望的時機,和有意識的行為或許是分開的,它們依舊存在,顯示出我們與亞當之間存在著古老的罪的連結(以弗所書 4:22)。因著如此,它們不該被放任腐敗,而是必須被「治死」(歌羅西書 3:5、馬太福音 5:21-30)。

  路德之後的改革宗信條跟隨他的腳蹤(見奧斯堡信條、比利時信條、三十九條信綱、海德堡要理問答、西敏要理問答及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在它們對於情慾的論述中,這些信條明確地指出以下三點:

  1. 基督徒並非因為我們刻意犯罪才成為有罪的。反而,我們犯罪是因為我們生來就帶著罪;甚至在我們採取行動之前,我們的心就已經傾向邪惡了。
  2. 並不是只有非信徒才因放縱情慾而有罪。不是的,甚至是基督徒,即使被稱為義,也同時是罪人。保羅所稱的「舊人」,雖然被打敗,仍存在我們裡面。
  3. 所以並不是只有那些未重生的人必須與罪的欲望和思想相爭,信徒也同樣必須積極地面對他們內在的腐敗。

為何這樣的教義在今日是重要的?

對於今日的信徒而言,用改革宗的角度理解情慾意味著什麼?

1. 此教義提醒我們在主面前沒有人是無辜的

  在崇尚「忠於自我」的文化底下,人們很容易會認為每個人的表現身份或是內在傾向都是自然且道德中立的(甚至可能是正向的),但這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耶穌表明了污穢並不來自於外在行為而是內心(馬可福音7:21;參見羅馬書7:18、23-25)。「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26)。「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以賽亞書 53:6)。無論是內在或外在,我們在主面前都是有罪和道德上可指責的——無論在主動或被動的欲望上。

2. 它鼓勵我們坦白不恰當的思想和欲望,即使是在想逃避的時候,像是犯罪時

  無論我們如何看待羅馬書第七章裡衝突的自我,我們都應承認在被拯救後與之衝突的慾望仍在我們裡面掀起戰爭。明白當行的和真的渴望或願意去行,對我們來說還是兩碼子的事。就算有人不必與性慾搏鬥,貪婪、貪權或自私的偏見這類的罪仍然徘徊在我們思想和態度的角落,以至於就算是信心之人也如此呼求「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詩篇19:12),「誰能識透(人心)呢?」(耶利米書 17:9)。

  雖然我們會承認我們是罪人,但我們大多數人還是會被引誘去逃避和為我們的罪找藉口。甚至有可能正當化我們的欲望,說服自己所做的無可指責。然而,聖經對罪的思想和欲望仍然直言不諱。舉例而言,在羅馬書1章,保羅特別形容同性間的性行為(26-27節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和同性間的性慾(27節彼此貪戀)是罪。無論誘惑內心的事物是什麼,在它們的有罪性上我們都得同意神。我們賦予自身不正當欲望的標籤必須和神所給的相同。

3. 透過將所有人內心對罪的傾向暴露出來,此教義使我們謙卑、鼓勵誠實,培養我們對有罪肢體的同理心

  追求順服上帝的信徒仍然因著墮落的欲望而受到誘惑。有些人甚至會被失望所擊垮,因為欲望是無窮無盡的。這應該引領我們為了內在傾向罪的特性而哀哭,也為了聖靈存在並更新我們的心而感謝,勤懇地為聖靈的工作獻上禱告,並且尋求(在可能的時候)刨去我們生命中罪的欲望,知道當我們如此行,就不是獨自面對爭鬥。

  當我們在情慾上套用更深的(也更聖經論調的)定義,我們會發現墮落影響了所有人。罪存留在信徒當中的事實,應同時使我們謙卑、鼓勵我們彼此誠實透明地相交(約翰一書1:7),以及使我們可以對相同帶著罪的欲望和自利想法的肢體有同理心。情慾的事實應激勵我們去傾聽他人的困難和勸誡,因為雖然不想承認,他人可能在我們還盲目時對於罪的模式和偏頗的想法看得更清楚。

4. 透過教導說出我們的罪,此教義給我們在基督裡成長的希望

  保羅要基督徒留意他們殘存的罪,但他不願意我們以為受困。他呼召我們為罪惡的天性反覆哀哭直到我們抵達榮耀(以弗所書 4:22、歌羅西書 3:5等)。要怎麼做?不要模糊了罪,反要時時在悔改中提起那「舊人」。

  要承認貪慾是很難的。而且在一些脈絡中,公開承認性欲或苦毒的偏狹思想和態度也沒有幫助。因爲如此,若教會可以提供安全的環境給正與錯誤欲望和想法爭戰的人,讓他們可以對罪誠實,並接收到神赦免的確據,就是好的教會。雖然起初要承認來自老亞當對慾望和思想持續的影響時,會痛得像是肚子挨了一拳,這般的坦承卻是真實悔改和在基督裡繼續被潔淨的終極手段(約翰一書1:7、1:9)。

  透過以上四點,更信實的教義可以幫助我們的教會。可能讓人感到很反直覺,但是,透過上帝的恩典,認識並承認罪已經侵蝕了我們的欲望,是一條通往同理、憐憫和基督徒的盼望之徑。

感謝福音聯盟TGC(The Gospel Coalition)授權本中心翻譯本文並刊登。本文出處: https://www.thegospelcoalition.org/article/concupiscence-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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